编者按:雀巢和昆明后谷咖啡销售公司围绕短语咖啡伴侣是通用名称还是商标展开了一场商标博弈。近日,雀巢起诉后谷商标侵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有关详细信息,请向下阅读。
原标题:是通用名称还是商标——
“咖啡伴侣”引发百万索赔案
在很多人看来,咖啡伴侣是一种可以使咖啡变浓变白的牛奶,但很少有人知道它是瑞士雀巢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雀巢)的注册商标。雀巢和昆明后谷咖啡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后谷公司)围绕短语咖啡伴侣是通用名称还是商标展开了商标博弈。2月28日,雀巢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起诉后谷公司商标侵权案。
据业内人士分析,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一个标志是商标还是通用名称。在不能禁止他人正确使用通用名称的同时,也应合理保护具有通用名称属性但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标志。
咖啡伴旅被起诉侵权
雀巢是世界知名的食品制造商和销售商之一,也是最早进入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之一。东莞雀巢公司成立于1988年,主要产品有咖啡、咖啡植脂末等。1988年5月,雀巢公司在中国申请注册第360860号咖啡伴侣商标,并于1989年9月正式批准在第29类牛奶、咖啡种植脂末等商品上使用。
2017年5月,雀巢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向朝阳法院起诉后谷公司,认为后谷公司通过官网、天猫商城、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等线上线下生产销售标有咖啡伴旅字样的植脂产品,侵犯其咖啡伴侣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雀巢认为其子公司NESTLE”“NESCAFE雀巢是具有品牌价值的知名商标,在中国也被认定为知名商标。后谷公司销售的咖啡伴侣字样与其咖啡伴侣商标非常相似,侵犯了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此,雀巢要求法院命令后谷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10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据了解,后谷公司是云南后谷咖啡有限公司,负责咖啡销售,云南后谷咖啡有限公司是云南大型咖啡、橡胶种植、加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试点企业,其后谷咖啡是国内知名的本地咖啡品牌,2012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知名商标。目前,后谷咖啡产品已出口到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如英国、美国、韩国和新加坡。
侵权是否仍存在悬念
在审判中,针对雀巢的侵权指控,后谷辩称,雀巢的咖啡合作伙伴是植物脂肪和其他商品的通用名称,其功能是与咖啡一起使用,以改善咖啡的味道和浓度。此外,后谷使用的咖啡伴侣字样与雀巢持有的咖啡伴侣不同或相似;即使构成相似,由于咖啡伴侣属于咖啡植物脂肪等商品的通用名称,后谷公司的使用属于商品名称,而不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属于合法使用。
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甄庆贵表示,雀巢提供的NESTLE”“NESCAFE雀巢等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证据,只能证明这些商标的知名度与涉案咖啡伴侣商标的知名度无关。相反,雀巢提供的许多证据表明,由于雀巢使用不当,咖啡伴侣已被稀释为植物脂肪末等商品的通用名称;在另一家雀巢公司作为证据提供的广告材料中,许多表达方式是雀巢100%纯咖啡可以根据个人喜好添加雀巢咖啡伴侣或糖。这表明雀巢还认为咖啡伴侣是咖啡植物脂肪末等商品的通用名称,而非注册商标。
此外,后谷还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咖啡伴侣已被稀释为咖啡植物脂末等商品的通用名称。例如,大量企业注册的业务范围包括销售咖啡合作伙伴;零调查公司的咖啡合作伙伴公众认知调查报告显示,近90%的消费者将咖啡合作伙伴等同于植物脂肪和其他咖啡调味品;咖啡行业协会关于咖啡合作伙伴是植物脂肪和其他商品的通用名称。
甄庆贵表示,由于咖啡伴侣这个词本身具有很强的描述性,雀巢公司没有采取措施防止其通用化,将商标与商品名称混为一谈,咖啡伴侣已成为植物脂肪粉等咖啡调味品的通用名称。根据《中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后谷公司在植物脂肪粉上使用咖啡伴侣一词,不构成对雀巢公司商标权的侵犯。
雀巢公司代理人、北京康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傅振坤坚持认为,咖啡伴侣与雀巢注册商标咖啡伴侣高度相似,在同一商品上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咖啡伴侣不成为一般名称。
审判结束后,法院没有在法庭上宣判,原被告双方都表示不接受调解。